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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务SERVIÇOS JURÍDICOS
        巴西是联邦共和制国家,是多个州、城市及联邦地区的联盟形态。其法律体系靠联邦政府、州市政府的法典和法律来约束,同时兼顾各地区的自身利益。一般情况下,司法裁决的做出是基于已有法典和法律,在没有已有法典和法律参考的情况下,法庭将通过类比以前类似案例、惯例、及公认的法律准则裁决的方法做出裁定,但以前法律的裁决结果对以后的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        巴西的联邦法律确立了联邦政府、州以及城市的权威性,从而避免了其它团体、机构所发布法律与联邦政府、州以及城市发布法律相矛盾或重合。联邦政府的法律权威性高于州及城市法律。联邦政府被授予在民事、商业、刑事、程序、选举、耕地、海事、航空航天、劳动法、征用、水体、能源、电脑科技、电信、广播、货币体系、外汇、信贷政策、保险、外贸、采矿、国籍等事务方面立法的唯一性。
        联邦宪法准许联邦政府、州政府以及联邦地区在以下相关方面立法:税收、金融、经济、监狱、生产及消费、环境污染或消费者损害、教育、社会保障、卫生保护及防范疾病等。在上述这些方面,联邦政府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总的指导方针的确定,而州及联邦地区政府的主要责任则是在联邦政府的总指导方针下,确立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性法律。城市地区的法律权限被限制在与地区利益相关的事务方面。
       

与投资有关的法律:


        在巴西的外资受到1962 年9 月3 日颁布的第4131 号《外资法》和1964 年8 月29 日颁布的第4390 号法律的约束。这两部法律都受1965 年2 月17 日第55762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的约束。

        巴西《外资法》第1 条规定,外资是指“不经巴西外汇支出而进入巴西的,旨在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商品、机器和设备;或用于巴西经济运作的外来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。上述商品、机器、设备、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的所有权应属于居住、定居或总部在巴西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”。巴西《宪法》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“巴西民族工业”。


与外汇有关的法律:


       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,外国企业或个人(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或个人之外)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帐户,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。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。但是,外汇买卖比较自由。目前,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: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。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,并实行浮动汇率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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